更新日期:2023年6月16日
👉退費辦法 ※依據〈高雄市社區大學收退費基準辦法〉
※ 本校之故停開課程者,全額退還已繳納費用。
※ 不可抗力之災害或不可歸責於本校之情事,導致停課,或調整上課方式,退費依退費期限辦理。
※ 學員之故退選課程者,應依退費期限申請退學分費和場地費,但新生註冊費、報名手續費,不予退還。
👉退費期限
▲週次定義:以上課時間為基準,一週一次(堂),一週次至多3小時;全天課程則視為二週次。
▲18週次課程:開課前及開課二週次內申請,全額退費;第三週次起申請退還7成;第四週次起申請退5成;第五週次起不退費。
▲12週次以內課程:開課前及開課一週次內申請,全額退費;第二週次起申請退還5成;第三週次起不退費。
▲保證金課程:開課前及開課一週次內申請,全額退費;第二週次起不退費;學期結束後,核算出席時數超過五分之四者,將退還保證金。
▲經向本校申請退選日起7天內應完成退費手續,逾期視同放棄。